聚合的储存、包装和运输注意事项 1、 应轻装轻卸,以免包装破损。 2、 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共运共贮。 3、聚合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,内容包括:生产厂名、产品名称、商标、类别、等级、净重、批号或生产日期、本标准编号以及GB/T 191规定的“标志7 怕湿“。 4、固体聚合采用双层包装。内包装采用聚薄膜袋,厚度不少于0.1MM包装容积应大于外包装;外包装采用聚塑料编织袋,其性能和检验方法应符合GB/T 8946的规定。每袋净重25KG、40KG或50KG。 包装的内袋用维尼龙绳或其他质量相当的绳扎口,外袋用缝包机缝口,缝线应整齐无漏缝。 液体聚合采用聚塑料桶包装,每桶净重25KG。采用双层桶盖,内盖扣严,外盖旋紧。用户需要时,液体聚合也可用贮罐车装运。 5、聚合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,避免雨淋、受潮;并保持包装完整、标志清晰。 6、聚合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。液体产品贮存期限半年;固体产品贮存期一年。